(一)在国内展区参展的公司展出的产品必须为国内品牌,产地为国内生产,展位内出现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展申请时填报的名称一致。
(二)所有展品不得在展出现场零售;不得展出本展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以外的产品;参展展品及宣传品中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展出仿冒产品;不允许非相关专业展品参展,若展出现场发现将取消参展资格,清除出展馆,其参展费用不予退回。
(三)严禁转让、转租展位,违者取消下届参展资格。
(四)已报名并付费的参展商要求取消参展,必须书面通知主办单位。如在开展前120天之前提出退展,参展商可获得100%展位费的退款。如在开展之前90天至120天以内提出退展,参展商可获得50%已交参展费的退款。如在开展之前50天至90天以内提出退展,参展商可获得25%已交参展费的退款。如在开展之前49天以内提出退展,不再退款。此项费用用来补偿因退展造成的损失。退展的具体日期应是主办单位收到书面通知的日期。
(五)已付款并开具展位费发票的标准展位参展商,如申请变更为光地,展位费差价不予退回。
(六)展览会主办单位保留因故改变展览会展位平面图的权利。
(七)本展览会深受业内企业的信赖,展位已连续几年供不应求,希望各单位在申请展位时适当缩减展位面积, 特别是上届展览会面积较大的展位,要适当压缩面积,以给更多的企业提供参展机会。
展览会期间的学术报告会和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 (一)展览会期间将举行学术报告会,并出版《论文集》,其内容为: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的科研、生产、应用技术以及法律、法规等管理经验和国内外发展及市场预测、食品安全等。学术报告和论文不得宣传某个产品或某个品牌。拟撰写论文的科研人员请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附件3 传真至主办单位办公室,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论文全文电子邮件至:cfaa2003@yahoo.com.cn或cfaa1990@yahoo.com.cn,邮件主题词请注明:“FIC 2013学术论文”字样。论文格式参见《中国食品添加剂》杂志。经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审核合格,符合要求的论文将收入公开发行的《论文集》,并从中选取部分论文做现场报告。
(二)展览会期间还将举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发布会。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可具体介绍本公司的产品和技术等。拟举办的参展单位,最迟于2012年12月15日前填写附件3传真至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审定,经选定后,即通知参展单位。为了能将发布内容收入《论文集》中,请将发布内容于2012年12月31日前电子邮件至:cfaa2003@yahoo.com.cn或cfaa1990@yahoo.com.cn,邮件主题词请注明:“FIC 2013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内容”字样。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每场收费标准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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