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展区
国内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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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和中国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可申请国内展区展位:
参展费用、展位设施及服务内容 征集学术交流会论文
参展单位条件 广告宣传
展品范围 关于在上海举办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食品添加剂展览会暨第二十三届全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技术展示会的通知
参展办法 新产品新技术介绍会
参展规定    
参展费用、展位设施及服务内容
 
一:参展费用:

展位位置

标准展位(每个展位)

 

光地(每平方米)

 

说  明

2号馆

 

9800元/9平米

 

960元

 

1、光地租用面积不得少于18平方米,展位施工管理费、电箱费等由参展单位据实另付。 2、18平米以下标准展位不得改为光地做展位特装,只能在标准展位的基础上做展位改型装修,且必须由主场搭建商实施。3、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会员(按期交纳会费的)减收100元/每满9平方米;2013年本展览会的参展商和2013年秋季展的参展商减收100元/每满9平方米(不重复计算)。

19600元/18平方米

 

3号馆、4号馆

 

9200元/9平方米

 

 

900元

 

18400元/18平方米

 

标准展位和光地的角展位

600元/每个角

二:展位设置:

展位形式

展位内配置

9平方米

三围板、地毯、一张咨询台、四把椅子、二只射灯、一个220V电源插座、参展商中英文名称楣板

12平方米

三围板、地毯、一张咨询台、一张方桌、六把椅子、四只射灯、一个220V电源插座、参展商中英文名称楣板

15平方米

三围板、地毯、二张咨询台、一张方桌、八把椅子、四只射灯、一个220V电源插座、参展商中英文名称楣板

18平方米

同2个9平方米展位配置,增加一张方桌

6平方米

三围板、地毯、一张咨询台、三把椅子、二只射灯、一个220V电源插座、参展商中英文名称楣板


三:服务内容:
 

免费为所有参展单位在展览会会刊中刊登名录,并免费提供展览会会刊【18平方米(含)以下1本,
18平方米(不含)以上2本】。

参展单位条件
凡在中国注册的中资、中外合资(中方控股)生产和经销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均可在国内展区报名参展。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近年来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不得参展。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参展资格。外资及外方控股企业参展办法另文通知。

展品范围

食品添加剂:酸味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被膜剂、着色剂、护色剂、复合食品添加剂、乳化剂、酶制剂、食用香精香料、增味剂、面粉处理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胶姆糖基础剂;
食品配料:淀粉、变性淀粉、淀粉糖、糖醇、低聚糖、食用油脂及油脂替代品、专用面粉、酵母制品、植物蛋白、脱水果蔬及肉类、冷冻冷藏食品、馅料、调味料、香辛料、调味品、乳制品、保健食品、动植物提取物、饮料浓缩液、腌制剂;大豆制品、坚果、速溶茶、功能性食品配料、可可制品、膳食纤维、蛋制品、蜂产品、豆类、炒货;

健康食品及配料:各种天然、有机食品及食品配料;

食品加工助剂:各类食品加工助剂;

相关材料、设备、技术:食品包装机械、包装材料、食品加工设备、食品添加剂和配料生产应用技术、食品检测设备和技术、专业刊物和媒体等。

食品安全技术设备:各种食品检测仪器、设备、标准、检测方法、技术。

 

参展规定 :
 

(一)在国内展区参展的公司展出的产品必须为国内品牌,产地为国内生产,展位内出现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展申请时填报的名称一致。

(二)所有展品不得在展出现场零售;不得展出本展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以外的产品;参展展品及宣传品中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展出仿冒产品;不允许非相关专业展品参展,若展出现场发现将取消参展资格,清除出展馆,其参展费用不予退回。

(三)严禁转让、转租展位,违者取消下届参展资格。

(四)已报名并付费的参展商要求取消参展,必须书面通知主办单位。如在开展前120天之前提出退展,参展商可获得100%展位费的退款。如在开展之前90天至120天以内提出退展,参展商可获得50%已交参展费的退款。如在开展之前50天至90天以内提出退展,参展商可获得25%已交参展费的退款。如在开展之前49天以内提出退展,不再退款。此项费用用来补偿因退展造成的损失。退展的具体日期应是主办单位收到书面通知的日期。

(五)已付款并开具展位费发票的标准展位参展商,如申请变更为光地,展位费差价不予退回。

(六)展览会主办单位保留因故改变展览会展位平面图的权利。

(七)本展览会深受业内企业的信赖,展位已连续几年供不应求,希望各单位在申请展位时适当缩减展位面积, 特别是上届展览会面积较大的展位,要适当压缩面积,以给更多的企业提供参展机会。

 

展览会期间的学术报告会和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 (一)展览会期间将举行学术报告会,并出版《论文集》,其内容为: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的科研、生产、应用技术以及法律、法规等管理经验和国内外发展及市场预测、食品安全等。学术报告和论文不得宣传某个产品或某个品牌。拟撰写论文的科研人员请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附件3 传真至主办单位办公室,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论文全文电子邮件至:cfaa2003@yahoo.com.cn或cfaa1990@yahoo.com.cn,邮件主题词请注明:“FIC 2013学术论文”字样。论文格式参见《中国食品添加剂》杂志。经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审核合格,符合要求的论文将收入公开发行的《论文集》,并从中选取部分论文做现场报告。
(二)展览会期间还将举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发布会。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可具体介绍本公司的产品和技术等。拟举办的参展单位,最迟于2012年12月15日前填写附件3传真至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审定,经选定后,即通知参展单位。为了能将发布内容收入《论文集》中,请将发布内容于2012年12月31日前电子邮件至:cfaa2003@yahoo.com.cn或cfaa1990@yahoo.com.cn,邮件主题词请注明:“FIC 2013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内容”字样。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每场收费标准为8000元。

 

参展办法:
 

(一)参展报名

拟参展单位请填写FIC2013参展申请表及合同附件一,表中内容将刊入展览会会刊,故请提供中英文打字稿或用正楷填写清楚,连同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凡上述证件有虚假者,取消参展资格)一并寄或传真至展览会主办单位办公室。

(二)展位选定

我们在收到FIC2013参展申请表及合同等有效文件后,将与参展商进行展位选择(展位图请于2012年7月后登陆本展览会网站:www.fi-c.com查看),待展位确定后,我们将给参展商传真“FIC2013展位费付费通知”、“登陆展览会网上参展商服务区的通知”。

(三)付费及展位确认

参展商需按照“FIC2013展位费付费通知”中规定的付费时间将展位费汇入展览会帐户,我们在收到展位费后,即寄发“展位确认函”及《参展商服务手册》(服务手册包括展览会时间安排、布展要求、展品运输、参展有关规定、学术报告会安排和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参展人员住宿安排等)给参展单位。

(四)展位安排的原则

上海世博展览馆分为1号馆、2号馆、3号馆、4号馆,展馆将按参展商的企业性质划分展区。1号馆为国际展区;2、3、4号馆为国内展区。 

 

展览会期间的学术报告会和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
 

(一)展览会期间将举行学术报告会,并出版《论文集》,其内容为: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的科研、生产、应用技术以及法律、法规等管理经验和国内外发展及市场预测、食品安全等。学术报告和论文不得宣传某个产品或某个品牌。拟撰写论文的科研人员请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附件3 传真至主办单位办公室,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论文全文电子邮件至:cfaa2003@yahoo.com.cn或cfaa1990@yahoo.com.cn,邮件主题词请注明:“FIC 2013学术论文”字样。论文格式参见《中国食品添加剂》杂志。经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审核合格,符合要求的论文将收入公开发行的《论文集》,并从中选取部分论文做现场报告。
(二)展览会期间还将举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发布会。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可具体介绍本公司的产品和技术等。拟举办的参展单位,最迟于2012年12月15日前填写附件3传真至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审定,经选定后,即通知参展单位。为了能将发布内容收入《论文集》中,请将发布内容于2012年12月31日前电子邮件至:cfaa2003@yahoo.com.cn或cfaa1990@yahoo.com.cn,邮件主题词请注明:“FIC 2013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内容”字样。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每场收费标准为8000元。

 

 

展览会广告

本届展览会将有以下广告形式:展览会会刊广告、参展商司标或产品标志广告、展览会网站广告条广告、展前会展简报广告、展期快报广告、展览会专用证件吊带广告、现场广告及展馆内电子屏广告等。拟作广告的参展单位请将 附件二(下载>>>)传真至主办单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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